省公安厅机关党员将佩戴党徽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18:45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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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刘帅)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,根据公安部党委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“亮明党员身份、强化党员意识、发挥先锋作用”活动要求,为进一步增强厅直属机关党员的党员意识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省公安厅要求从7月20日起,厅直属机关全体共产党员统一佩戴党徽。 为此,厅直属机关党委专门发出通知指出,佩戴范围为厅直属机关全体共产党员。党员民警佩戴在警号正上方,现役党员佩戴在资历章正上方,不着警服的党员在单位工作期间,将党徽佩戴在服装左胸部位。党员民警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并妥善保管党徽,对不慎丢失和出现磨损的党徽要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发。